十三、为母埋儿汉朝郭巨

汉。郭巨家贫。有子三岁。母尝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。贫乏不能供母。子又分父母之食。盍埋此子。及掘坑三尺。得黄金一釜。上云。官不得龋。民不得夺。有诗为颂。

诗曰。郭巨思供亲。埋儿为母存。黄金天所赐。光彩照寒门。